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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榮景地政實現-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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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五步驟《看過來》
  • 發佈日期:2021-05-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資訊公告
  • 內  容:
  • 自動搬遷申請
    第一區自動搬遷期為110年9月28日前;第二區自動搬遷期為110年12月,請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將建築物拆除或騰空搬離,並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88年6月11日前興建之建物將依規定另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而工程廠商也將配合進場施工拆除地上物。逾期未搬離者,將強制拆除並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詳細自動搬遷申請5步驟在下方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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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五步驟(一區)  
    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五步驟(二區)  
    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書(一區)  
    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書(二區)  
    塭仔圳市地重劃工程案建築或構造物拆除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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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72 人 更新日期: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