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貳、 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
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
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
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參、 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2.32公頃。
肆、 使用現況
本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輔仁大學或其他國中、國小可供作民眾平、假日休憩使用外,其餘設施多為道路且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基本上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未臻理想。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貳、 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
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
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
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參、 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2.32公頃。
肆、 使用現況
本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輔仁大學或其他國中、國小可供作民眾平、假日休憩使用外,其餘設施多為道路且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基本上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未臻理想。
因區內工業使用為主要土地使用型態,其業別主要為為機械、木工、電子、沙發、紡織、食品加工…等產業,個別規模不大但種類繁多,故其建築型態多為1 至2 樓鐵皮長方型建物,然其使用型態多為1 樓(或低樓層)為工業使用,上方樓層為住宅使用,住工混合情形普遍。使用分布情況及現地勘景位置如下圖所示。
市地重劃內剔除區概況
住一及住二用地
宗教專用區及工業區
市地重劃區內概況
游泳池與加油站
住宅與工廠
市地重劃區內概況
游泳池與加油站
住宅與工廠
伍、 土地使用計畫
- 可建築土地:可建築土地:包含「住宅區」、「商業區」等2種使用分區(依據都市計畫書,重劃區內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二種商業區,其他則剔除在重劃區外),合計面積72.60公頃。開發後分配土地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剩餘土地則為抵費地,並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
- 公共設施用地:本案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開發後公共設施使用計畫應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本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園」、「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廣場」、「停車場」…等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約48.51公頃,另外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計有交通用地及機關用地,合計面積約1.22公頃。
日期 | 辦理進度 |
---|---|
104年1月13日 |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
104年4月23日 | 細部計畫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會議確認 |
104年11月9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一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5年3月17日 105年4月14日 |
內政部預審會議決議退回本案請市府研議:部分合法建物排除重劃、工廠拆遷相關配套措施等議題。 |
106年12月26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二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7年10月16日 | 內政部退請本府俟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後,再行修正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
108年10月22日 108年10月23日 |
假本市新莊區新莊體育館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勘選座談會」。 |
109年8月12日 | 內政部以109年12月日台內地字第1090025986號函核定本案重劃計畫書。 |
109年12月25日~110年1月24日 | 重劃計畫書公告。 |
110年1月6日 110年1月7日 |
假本市新莊區新莊體育館召開重劃說明會。 |
110年3月5日~4月4日 | 本案以110年3月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393038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水井補償費、救濟金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查估補償清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及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清冊。 |
110年3月12日~5月11日 | 本案於110年3月9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4245391號函禁止或限制本案範圍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乙案,禁止期間:自110年3月12日起至110年5月11日止,計2個月。 |
110年5月18日~5月19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894573號函通知辦理第一次發價作業。 |
110年6月22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162719號函通知辦理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地上物補補償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及10萬元以上(單純領有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林作物查估補償費、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水井救濟金、特別救助金等)開放通信申領補償費、救濟金發放。 |
110年7月12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269480號通知辦理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地上物補補償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僅限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救濟金,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等)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發放。 |
110年9月14日~9月15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667939號函通知辦理第二次發價作業。 |
110年10月18日~11月17日 | 本案以110年10月14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931744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救濟金清冊。 |
110年10月19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953125號函通知辦理第三次發價作業。 |
110年11月10日~11月11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118534號函通知辦理第四次發價作業。 |
110年11月18日~110年11月22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173832號函通知辦理第五次發價作業。 |
110年11月18日~110年12月18日 | 本案以110年11月16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01359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補估之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加油(氣)站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農作物複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費清冊、水產養殖物遷移費暨固定設備救濟金清冊、水井救濟金清冊及體育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補助費清冊。 |
110年11月26日~110年12月26日 | 本案以110年11月2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63005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邊界)、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邊界)及補估之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停車場)。 |
110年11月29日~110年12月29日 | 本案以110年11月26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79224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之農作物查估補償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費清冊、水井救濟金清冊一案。 |
110年12月2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82164號函通知辦理第六次發價作業。 |
110年12月10日~110年12月13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3407131號函通知辦理第七次發價作業。 |
111年2月18日 | 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224503號函通知辦理第八次發價作業。 |
111年3月4日 | 第一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111年3月30日 | 第二之一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111年4月15日 | 第二之二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111年5月1日 | 第三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111年7月26日 | 第四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柒、開發效益
- 促進土地利用:本重劃區目前大部分作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地籍零亂,重劃後地籍重新整理,有利地籍管理。
- 公共設施完善: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 充裕地方財政: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 改善生活品質:提昇生活品質,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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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