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貳、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新北市泰山區及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海山頭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中港厝段、泰山段一小段、泰山段二小段、泰山段三小段、貴子坑段、中泰段、忠孝段、立言段、安泰段、興化段、榮富段、福興段、文程段、貴和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快速道路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中正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貴陽街為界。
北:以中港大排(貴仔坑溪)為界。
參、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6公頃。
肆、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使用分布情況及現地勘景位置如下圖所示。
本重劃區坐落新北市泰山區及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海山頭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中港厝段、泰山段一小段、泰山段二小段、泰山段三小段、貴子坑段、中泰段、忠孝段、立言段、安泰段、興化段、榮富段、福興段、文程段、貴和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快速道路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中正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貴陽街為界。
北:以中港大排(貴仔坑溪)為界。
參、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6公頃。
肆、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使用分布情況及現地勘景位置如下圖所示。
市地重劃內剔除區概況
住一及住二用地
住一及住二用地
宗教專用區及工業區
市地重劃區內概況
游泳池與加油站
游泳池與加油站
住宅與工廠
伍、 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文小用地3處、文中用地3處、公園用地12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8處、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綠地兼道路用地5處、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2處、溝渠用地1處、人行步道用地1處、園道用地2處、綠地2處、道路用地等。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文小用地3處、文中用地3處、公園用地12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8處、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綠地兼道路用地5處、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2處、溝渠用地1處、人行步道用地1處、園道用地2處、綠地2處、道路用地等。
陸、開發作業進度
開發作業進度表
日期 | 辦理進度 |
---|---|
104年1月13日 |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
104年4月23日 | 細部計畫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會議確認。 |
104年11月9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一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5年3月17日 105年4月14日 |
內政部預審會議決議退回本案請市府研議:部分合法建物排除重劃、工廠拆遷相關配套措施等議題。 |
106年12月26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二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7年10月16日 | 內政部退請本府俟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後,再行修正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
108年10月3日 108年10月4日 |
假本市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圍勘選座談會」(相關資料詳下方各項書表、會議紀錄)。 |
109年8月4日 |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1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5號公告發布實施。 |
109年8月5日 |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3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7號公告發布實施。 |
109年8月12日 | 內政部以109年8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90025986號函核定本案重劃計畫書。 |
109年8月24日~9月23日 | 重劃計畫書公告。 |
109年9月1日 109年9月2日 |
假本市新莊區新莊體育館召開重劃說明會。 |
109年9月24日~11月23日 | 本案於109年9月1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91783216號函禁止或限制本案範圍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乙案,禁止期間:自109年9月24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止,計2個月。 |
109年9月28日~10月28日 | 本案以109年9月24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91845615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水井補償費、救濟金清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清冊、特別救助金清冊、體育設備搬遷補助費清冊及加油站設備搬遷補助費清冊。 |
109年12月9日~110年1月8日 | 本案以109年12月7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92347848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清冊、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清冊及特別救助金清冊。 |
109年12月22日~12月31日 | 12月22日至25日,於泰山區公所5樓展演廳辦理第一次發價作業。12月29日至31日,於新莊區公所10樓大禮堂辦理第一次發價作業。 |
110年3月24日~3月26日 | 於新莊區公所10樓大禮堂辦理第二次發價作業。 |
110年5月6日~5月7日 | 於泰山區公所5樓展演廳辦理第三次發價作業。 |
110年5月12日~6月11日 | 本案以110年5月12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9050621號公告辦理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清冊、水井補償費、救濟金清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及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清冊第三批次公告。 |
110年6月30日 | 第一批次補償費(無異議且未領取案件)存入保管專戶。 |
110年8月31日 | 第二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110年9月13日~10月13日 | 本案以110年9月8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7096611號公告辦理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駕訓班設備搬遷及營業損失補助費清冊、體育設備搬遷補助費清冊及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清冊第四批次公告。 |
110年9月22日~10月22日 | 公告本市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地上物補償清冊。 |
111年1月17日~2月16日 | 本案以111年1月14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0389871號公告辦理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第五批次公告。 |
111年5月20日 | 第三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
柒、開發效益
- 重新整理地籍: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 完善公共設施:區內目前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 改善生活品質:重劃完成後,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昇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 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
- 縮短發展年期:本區原於94年劃分為6大分區、38個開發單元,得採公、自辦重劃方式開發,至100年12月31日止僅3單元之重劃計畫書經本府核定,考量本區自辦重劃推動成效有限,改採公辦並以中正路為界分期分區辦理市地重劃,預計116年全區開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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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