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五步驟《看過來》
- 發佈日期:2021-05-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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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自動搬遷期為110年9月28日前;第二區自動搬遷期為110年12月,請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將建築物拆除或騰空搬離,並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88年6月11日前興建之建物將依規定另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而工程廠商也將配合進場施工拆除地上物。逾期未搬離者,將強制拆除並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詳細自動搬遷申請5步驟在下方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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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8-25